马上评进一步放权,提升楼市政策的灵活性针对性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其中关于房地产发展的内容,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等等。
事实上,这些内容在过去几年不同层级的政策文件中大都有出现,不少实际上已在执行。但它们写入《决定》,预示着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新形势,近年来的一系列应对举措和改革尝试,在最高层级的改革方案中得到确认和深化。这对于强化房地产领域的改革预期,提升改革成效,有着重要意义。
从方向上看,这些举措有一条突出的主线,即向市场和地方政府进一步“放权”,扩大开发商、地方政府在应对房地产发展变化上的自主空间,以提升政策的灵活性、针对性。
在目标上,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进一步挖掘住房消费潜力,保障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也即“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二是,更好满足和保障好社会多元化的住房需求,整体降低租房、购房门槛,提升社会居住品质。当然,这两者本身是有机统一的。
这背后的一个重要现实是,尽管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人均居住面积超过了40平方米,马上评进一步放权,提升楼市政策的灵活性针对性但房地产市场的消费潜力和社会多元化居住需求,依然不可低估。这是因为城乡之间、不同群体间的住房需求和满足程度,均有较大差异。
比如,近期某地的“撇火药”出租房(条件相对较差),在一些刚到城市的年轻人中受到欢迎,就是一个有代表性的现象。《决定》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就有非常强的现实感。
另一个可观的住房消费潜力来自改善需求。比如,中国“房改”到今年已整整30年,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商品房实际上已步入老旧化阶段,由此衍生的住房消费“换代”“升级”空间,其实不小。《决定》提出要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包括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都精准呼应了这一点。
长期以来,不少城市依据面积、容积率等对商品房作出分类,在此基础上实施不同的契税标准,并给予不同的供地指标。这在客观上限制了非普通住宅需求的释放和产品供应。取消区别后,就有望给非普通住宅的供需两端带来新的增量空间。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改革走向,之所以广受关注,不仅因为它涉及一系列的上下游产业,与社会就业、城镇化发展等息息相关,也因为居住质量始终是攸关民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一把重要标尺。一个细节是,这次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就被置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改革条目中。
从更大视角看,《决定》中还有很多措施,也都与房地产紧密相关。如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等。目前,我国有超2.5亿人常住在城镇却没有城镇户口,做好户籍转化和配套工作,就有利于给房地产消费开辟新空间。
当然,《决定》所明确的是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改革方向,具体还需要各地各部门出台配套的实施方案来落地。可以预期,接下来围绕房地产改革、构建房地产新模式,将会有一系列新政策出台。
就在今天(《决定》公布的第二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显示,7月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利率均下调10个基点。通俗点说,贷款压力更小了,这也是对《决定》明确的房地产改革导向的一种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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