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基金宗旨
社区基金使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区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区基金是由居民自愿缴存的,用于社区公共事务的经费,社区基金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社区基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社区活动组织、安全防范等事务。
第四条 社区基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社区居民监督,建立社区基金使用公示制度。
第五条 社区基金的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规范使用程序,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章 社区基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 社区基金使用应当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社区基金使用申请应当明确经费用途、金额、使用期限等内容,并附上相关凭证。
第八条 社区基金使用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挪用、截留、私分社区基金。
第九条 社区基金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挪用、私分、截留等违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社区基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区居民公示,接受居民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第三章 社区基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向社区居民征集社区基金使用建议,并根据居民意见编制社区基金使用方案。
第十二条 社区基金使用方案应当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区居民公示。
第十三条 社区基金使用申请应当由申请单位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社区基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台账,明细记录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公示。
第四章 社区基金使用监督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社区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区居民监督,并及时处理居民的监督意见。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基金的使用情况提出监督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回应并解决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社区基金使用条例的修改,应当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为社区基金使用条例全文,希望能够对社区居民的社区基金使用提供指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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